涂装高温漆场地通风既是防火防爆的安全需要,也是为了有效降低涂装生产场地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减少其对人体的伤害。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溢散,涂漆工艺应首先采用局总排风。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方案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局部排风:(1)涂装高温漆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去除漆雾或粉尘回收的装置。(2)局部排风的排风罩应设置在污染源处,罩口吸风方向应使有害物质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3)散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工艺过程应加以密闭,当无法采用密闭或半密闭的装置时,应根据生产条件和通风效果,分别采用侧吸式、伞吸式、吹吸式排风罩或槽边排风罩。(4)经常排出有害气体的机械排风系统,应设备旁通排风管,以在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时仍能继续排出有害气体。
全面排风,当涂装工艺和设备不固定,无法采用局部排风时,或大面积涂高温漆作业,扩散面广时,应采用有组织的全面排风,使涂装操作得不处于污染气流中。(1)数种溶剂(如芳烃类、醇类、乙酸酯类)等的蒸气同时散发于空气中,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高允许浓度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2)散入涂漆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量,在没有工艺设计资料或不可能用计算方法求得时,全面通风所需要的换气量可根据类似的车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房间的换气次数确定。(3)全面排风系统排出有害气体及蒸气时,其吸风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大的区域。全面排风系统气流组织的流向应避免使有害物质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送风系统,没有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涂高温漆作业场所,应进行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能使室内空气有害物质符合规定要求或室温过低影响生产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1)涂装生产场所外部环境尘土较大时,机械送风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2)机械送风系统送入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应超过高允许浓度的30%。(3)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应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二是应设在排风口常年频率风向的下风向,且宜低于排风口2m;三是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的距离不宜低于2m;四是如果必须将风口和排风口设在屋面以上的同一高度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并不应小于10m;五是当作业场所内有害物质通过天窗排出时,则在该场所屋顶上应避免设置进风口。(4)机械送风系统的送入空气,应送至工作地带或工人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5)合理组织进风排风气流,防止含有害物质的空气流经不含或仅含少量有害物质的作业地带。
高温漆涂装施工完毕,涂膜中的溶剂仍在继续挥发,为防止有机溶剂在空气中积聚而浓度增大,应继续通风。通风一段时间后进行检查,确定无爆炸、燃烧危险时,再停止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