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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漆取样

    取样时对沥青漆产品进行初检:检查产品包装外观、涂料的结皮、稠度、分层、杂质及沉淀物等情况,并予以记录。初检后一定要将沥青漆涂料充分搅拦,使桶内产品达到均匀一致,防止因涂料分层、沉淀导致检测偏差。

    样品容器应予以密封并贴上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沥青漆制造厂名,样品的名称,品种和型号,批号,桶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交货产品的总数,取样地点和取样者等。

    沥青漆样品应按生产厂规定条件储存和使用。样品取出后,应尽快检查。取样安全注意事项:取样者必须熟悉被取产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必要时应采用防护装置。

    沥青漆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按照GB9278-1988执行,该标准采用了ISO3270-1984《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及湿度》。该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在状态调节和试验中通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标准环境条件(凡有可能均应采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对于某些试验,温度的控制范围应更加严格。例如:在测试粘度或稠度时,推荐的控制范围为23℃±0.52℃。试样及仪器的相关部分应置于状态调节环境中,使它们尽快地与环境达到平衡。沥青漆试样应避免受到曝光直拉照射,环境应保持清洁。

    沥青漆试板应彼此分开,也应与状态调节箱的箱壁分开,其距离至少为20mm.